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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专接本)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专接本学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时间
2023年8月11日至8月16日
(二)申请办法
符合学位条件的专接本学生向所在专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
三、专科学校审核工作
专科学校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摸排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并做好相关通知工作。
专科学校须按照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原件材料,并在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及成绩。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考生所在专科学校鉴定意见”、“指导老师意见”栏由各专科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专科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表格和纸质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对接学院(部)。
四、学院(部)审核要求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部)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与助学专业一并上报,于2023年8月23日前报送至邮箱(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准考证号、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位评审费缴费方式
学位评审费:200元/人。由专科学校汇款至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学校学位评审费+人数。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专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特此通知。
【以下附件请前往院校网站查看】
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2: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3: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10日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链接:http://jxjy.suda.edu.cn/45/c9/c12454a54215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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