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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籍转入办理程序
①考生在转出省办理转考申请后,转出地省级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②转入电子档案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公布在“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考生本人登录并查询到转入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地的设区市考办进行现场确认。
③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转出地省级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2)考籍转入办理要求
①考生违反“考籍转入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入办理要求”的,电子档案退回转出地省级考办。
②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③考生应在江苏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④转考考生应当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存在替换关系的,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⑤转考考生应当在江苏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本科不少于 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江苏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的实践考核,方可在江苏省申办毕业手续。
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号,到转入地的设区市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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