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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1月江苏自考本科考试时间即将开始,江苏自考服务网就为各位考生整理了1月自考本科考试课程名称及考生注意事项。
2021年1月江苏自考时本科间提醒
2021年1月江苏自学考试将于1月9日-10日举行。
2021年1月江苏自考本科课程名称
2021年1月江苏自考本科考生考前提醒
(一)申领“苏康码”。考生须在12月26日前申领“苏康码”,考前14天起,须在 “苏康码”中连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以备查验。
(二)健康状况申报。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苏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3),每场考试提供一张,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出示,进入考场后交给监考员。
(三)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
(四)考生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苏康码”绿码和《健康报告表》参加考试。证件不符或不全、“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考办关于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江苏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每场考试一张,进考点时出示供查验,进入考场后交监考员)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常居地 住址 |
省 市 (区/县) 非江苏省常住考生来苏乘坐的交通工具(飞机、高铁、轮船、自驾等): ; 班次号: ;到苏时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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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是否是既往感染者(确认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 ||||||
本人从考试当天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 |||||||
本人从考试当天前14天内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 是□ | 否□ | |||||||
本人从考试当天前14天内是否有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 | 是□ | 否□ | |||||||
凡选项为“是”的考生,须按《江苏省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另发)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相关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 |||||||||
考 生 承 诺 |
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考生签名: 考试时间:2021年1月 日 午 |
2021年1月江苏自考本科考试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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