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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自考论文答辩注意:不是查重合格你就有资格答辩

    2020-10-22 15:04:16   来源: 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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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对于南京大学自考论文答辩,并不是你论文查重合格就有资格答辩的。近日,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布了一则通知,现在就和江苏自学考试网一起来看看通知内容吧!

    南京大学自考论文答辩注意:不是查重合格你就有资格答辩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要求小于等于30%(与公开发表文献进行比对的结果),本质上是督促考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校内互检”是各个考生之间所上传论文(以未发表文献为主)的比对结果。近期发现部分考生论文“校内互检”结果异常,存在同一篇毕业论文稍作修改后被不同考生用来署名使用的情况,这一行为严重违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术诚信,杜绝弄虚作假,贯彻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校内互检”结果严重偏高(全文雷同)考生的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名单可见附件1。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考生若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亲笔填写申述表格(附件2)并拍摄图片发送邮件至我院自学考试部邮箱。

      ①若毕业论文确系考生本人所写,则不视为违规,考生应主动申诉。

      ②对历次查重均予以追责,不存在最后上传另一篇论文即可免责的情况。

      ③对于申诉后经审查确认违规者,按照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处理。

      二、存在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考生,应主动放弃本次论文答辩,并将缺席答辩一事提前告知指导教师。

      三、我校将于近期在中国知网技术支持下,回溯以往批次论文数据,对本次参加答辩且“校内互检”结果异常的毕业论文进行排查,力求证据扎实,发现一例则查处一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生应遵守学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以学业及前途为重,切不可心存侥幸。

      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摘抄“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 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特此公告。

      以上为关于南京大学自考论文答辩注意:不是查重合格你就有资格答辩的相关内容,考生若还想知道江苏自考成绩查询,自考问题,敬请关注江苏自考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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